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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求上缴问题乳粉

2010-09-21 16:10:00来源: 阅读量:6

目前,我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835家,对9家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及原料共17批样品进行了抽样抽检,未检出三聚氰胺。

 

  本报讯 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问题乳粉专项行动,以彻底消除2008年以来的问题乳粉,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今日发布《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全文见本版),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月底前主动上缴上述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可免于处罚。

  据悉,按照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市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并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统一部署、协调全市问题乳粉集中清查行动。工作组一成立就对全市12家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实行定厂包干,确保准确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彻底根除问题乳粉。此外,工作组还组织人员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乳粉销售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和有关乳粉生产、流通、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乳粉从生产环节到使用环节都有制可循。据统计,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587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835家,对9家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及原料共17批样品进行了抽样检查,未检出三聚氰胺。

  据介绍,《公告》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保存或持有问题乳粉,应主动上缴,生产加工环节缴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缴工商部门,餐饮消费环节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缴农业部门。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还指出,市民若发现涉嫌藏匿问题乳粉线索的企业及个人,可及时向辖区内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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